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

2009個人綜所稅申報

新規定一、四大扣除額提高,稅率級距拉大

項目

97年度

前年

標準扣除額

夫妻

146,000

9.2萬

個人

73,000

4.6萬

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

100,000

7.8萬

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

100,000

7.7萬

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

25,000(每人)

2.5萬(每戶)


級別

綜合所得淨額

稅率

累進差額

1

0~41萬

6%

0元

2

41~109萬

13%

28,700元

3

109~218萬

21%

115,900元

4

218~409萬

30%

312,100元

5

409萬以上

40%

721,100元

新規定二、國民年金保費計入列舉扣除額

保險費可計入列舉扣除額方式如下:

  1. 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撫養[直系親屬]的人身健保費 ex:人壽、旅遊平安險、軍公教、勞工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、眷保及學生平安保險費.
  2. 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撫養[直系親屬]的全民健保費(無上限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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